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已婚卻「配偶欄空白」 小三判無罪

  
這是一個發生在17號的事件如同標題所說的小三判定無罪首先這個題材的確立勢必是跟隨著時代潮流的走向,小三這個話題由於火紅才會使得媒體關注,否則這一篇報導只是一個令人學習法律以及驚嘆的小型社會事件,但在這個社會事件當中,確實存在一些有關人性的、法律嚴謹的、無法而制的片段,並感謝媒體的誇大其辭讓讀者也能從這種小事件學到新知識。

    應當說從97523號開始(我就藉此來當作開頭),台灣已經實施登記結婚制,然而這個先生的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依據新的法規來訂定,就是意謂著婚姻不存在的事實,恰巧這個事件又牽扯到婚約的構成是在香港完成,又有丈夫以及老婆跟丈夫及同事間說詞不一致,這個事件牽扯到的有關於不溯及既往,但在人情面向上又必須討論其中,小三明知故犯,並藉由身分證這個證據來舉證自己不知道已有婚約來明哲保身,因此僥倖地獲無罪判定,在法律以及人情面上膠著點,對於法官本人是無奈的,他說:「我們不會把所謂的『發生性行為』當成犯罪的結果,但是我們會把她到底知道不知道,那個是有家室的人,當成是犯罪故意的條件。

    這種狀況其實在頗多的社會事件來說常常可以找到,不溯及既往以及擇優這兩個項目為整體社會維護了較多人的權益,但勢必不可能盡善盡美,還是會有其中的漏洞發生,就像老婆萬萬沒想到,回來台灣必須去改證身分證,就因為這個微乎其微的疏忽進而無法另有罪的小三得到該有的懲罰,丈夫也僥倖地逃過引誘犯罪的罪狀,一切的根本都只是歸咎於一張身分證,而身分證的效力比起所謂『事實』還來的有效力,到底法律帶給了我們方便 , 但在這個方便之餘,我們還是得嚴謹的對待生活上一些不起眼的事物,也許這些不起眼的事情足以使你陷入膠著,以至於無法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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