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淫窟的理念是代表農民的立場,不過由於摩登原始人與我共享此次的報告,因此淫窟本人必須以商業以及政治的手段來發表言論,並綜合某人的黑暗勢力,在經過幾周的學習以及認知後對於抓POINT有進展,在經過多方的條例比對以後我們發現其中的騙術極高,淫窟本人將從條例內容作為著墨的重點,畢竟在政商的角度找不到具體而明確的立論來支持他們徵收的理念,只能單就黑暗面的部份以及條例內文當中的鄙陋來抓出面向。不過能說明的部分只有以前的條例當中發現的問題,修法的條例找無。
在土地徵收法當中,其中的212條正是說明「區段徵收」的條例,這就是大埔農民遭遇到的問題,其中區段徵收的情形如下: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其中問題發生在第三條,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這四個字完全有訂定沒訂定是一樣的道理,建築用地就包刮了工業區、住宅區、商業區,在第五條雖然特別以農村社區為首來做為論述,但內容中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強調的是水郡、渠道等設計上作為變更使用,與強制徵收的概念其實沒有這麼實質而直接的連帶影響關係。理所當然的,在大埔事件當中將竹科擴張的目的運用在第三條上即可以『建築用地』,強制的徵收,對科技大廠來說根本的獲利,以變更地來說農業區、保護區、工業區三個地點來說,工業區變更必須花費拆除、環境維護等問題,保護區直接明顯的對環境造成破壞並且是從零開始勢必要花費長時間的環境評估、效益評估,最終農地的被選定,人口密度低、植披矮小、交通便利,搭配上條例當中徵收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在完全沒有經過自由交易的訂價過程,即可讓政府省下極高的費用,並且在這個轉換的過程當中能坳多少就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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